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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
:

    (一)贯彻执行《申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及国家、省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结合本市实际,拟定有关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(二)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城市供水的原水、制水、给水、节水、污水处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   (三)负责管理舟山本岛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的原水及城市制水、城市给水、城市污水处理。

    (四)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管理涉及城市供水的水资源,统一调度分配水量;负责实施城市供水的取水许可制度工作。

    (五)负责城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。

    (六)负责城市供水水库的日常货代管理软件和防洪工作;负责涉及城市供水的原水、制水、给水、节水、污水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。

    (七)负责制订城市供水的水资源保护规划,监测原水(河道、水库等)的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。

    (八)指导管理下属企业;管理乡镇供水工作,受市政府seo委托负责全市城市给水行业管理。

    (九)受市政府委托实施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的水政监察.

    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.